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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教育(2019年第5期)
来源:管理组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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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洁 教 育

第5期

        中共国资公司纪检监察室       2019年3月28日        


他们为何会从“人民公仆”

或企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



 一、案例

 案例1: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担任公司副职领导和主要领导期间,无视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重违反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相关制度规定,为他人在设备供应、股份转让、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600多万元。2011年11月,沈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2: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在担任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严重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财务管理等制度,利用单位财务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存在的制度漏洞,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大肆谋取私利,共贪污公款折合人民币6400多万元、挪用公款8700多万元、受贿折合580多万元。2011年4月,李某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3: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有章不循、知法犯法,违规插手工程项目,蓄意虚报建设用地面积,恶意骗取建设用地置换指标,伙同他人侵吞公款6100多万元,收受他人贿赂210万元。2010年11月,顾某被依法判处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案例4: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担任董事长期间,置有关制度规定于不顾,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假联营、做假账等手段贪污公款430多万元,产生孳息160多万元;采取虚假出资等手段,将企业资金9800多万元占为己有;指使他人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1亿5千多万元。2010年5月,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0万元,罚金2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亿零4百万元及其非法持有的宿州市某股份公司的股份。

 二、简析

 纵观上述沈某、李某、顾某、赵某4案,他们原作为一个部门或一个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本应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但他们却无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组织程序,滥用职权,贪污、挪用、侵吞公款、收受巨额贿赂,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他们为何会从“人民公仆”或企业高层领导沦为阶下囚?

 1.制度意识淡薄。沈某在担任重庆市某国企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以“通信行业有其特殊性”为借口,长期不制订相关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公开招标投标制度。李某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不仅不带头遵守制度,反而肆意践踏民主集中制,经常临时动议研究重大事项,任意篡改、编造局党组会议记录,随意调整干部。这些都充分表明,制度意识淡薄,遵纪守法思想缺失,是他们坠入腐败深渊的重要原因之一。道理不难明白:如果领导干部缺乏制度意识,不仅难以制订出好的制度,即使有了好的制度也难以得到有效的遵守和执行。

 2.制度存在漏洞。制度更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李某在担任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业务流程、财务监管等制度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通过私设公司、虚开发票等方式,截留、挪用、侵占、骗取国家资金上亿元。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利用土地开发复垦和土地置换的制度不健全、审批和验收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在立项、资金拨付使用等环节缺乏配套制度,钻制度空子,骗取巨额土地置换指标款项。这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存在制度空白,一些具体制度存在着漏洞和缺陷,缺乏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导致一些人铤而走险,挖空心思寻找制度漏洞、打政策擦边球,千方百计逃避制度的约束、谋取非法利益。

 3.制度流于形式。古语有云:“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当前一些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相关制度流于形式,没有得到真正的贯彻执行。顾某在担任河北省石家庄市某局局长、河北省某厅助理巡视员期间,之所以能在地类变更、申请立项、验收等环节蒙骗过关,就是相关具有审核把关职能的部门不严格按照制度办事,使制度规定成为摆设。安徽省宿州市某股份公司原董事长赵某在原某自来水公司改制过程中,采取虚假出资、虚增股份、虚构分红、虚增债务等手段,实现了对自来水公司的绝对控制,这和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严格按制度办事、监管缺失有很大关系。可见,再好的制度,如果得不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就没有生命力,就是一纸空文。

 4.违反制度的行为没有及时受到查处使违纪违法人员孳长侥幸心理,并变得冥顽不化。河北省某厅原助理巡视员顾某在忏悔书中说到:我之所以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存在不会被查处的侥幸心理。重庆市某国企公司原党委书记沈某在1990年就违反规定在设备采购业务中收受回扣60多万元,但没有被及时发现和查处。山东省日照市某局原局长李某违纪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2002年至2008年,但在此期间,其严重违反制度的行为不仅没有被及时发现,而且连续7年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

 诚然,一个单位有效防治腐败、营造廉洁内部环境,有很多因素,其中如下几点显得尤为重要:

 一是要加强廉政教育。运用对典型案件进行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开展制度法纪教育等形式,提高干部员工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制度法纪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订规章制度要注重系统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尽可能减少、杜绝制度的漏洞和缺陷,让心存侥幸的人无空子可钻。

 三是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机制。以强有力的制度执行机制来促进和保障提高制度执行力,让令行禁止成为从政、从业行为的常态。

 四是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违反制度规定的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决不姑息迁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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